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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申請及注意事項
一、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辦理。 二、本學期教學助理(TA)擬聘任28位:各系及通識中心4名。工作時數:每月最高48小時。聘任期間:109年9月14日至109年12月31日,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聘任員額及契約內容為準。 三、旨案申請事宜相關訊息如下: (一)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09年8月3日(一)中午12時止。 (二)申請方式:由本校專、兼任教師填妥「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(TA)補助計畫申請表」,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,需繳交紙本及電子檔。 1、紙本請公文交換至本中心。 2、電子檔請寄電子郵件至:c100508010@gm.tcpa.edu.tw,陳沛元先生收。 (三)申請表內容及所需證件及資訊需完整,缺件可於期限內補件,嚴重缺件者本中心有權退件。 (四)申請案經「教學助理審查會議」通過後生效。 (五)申請資格: 1、三、四年級成績優良者。 2、擬聘TA必須曾修習欲申請課程,並提供修課成績。 3、擬聘TA該時段不得有其他課程。 (六)審查原則: 1、術科優先。 2、創新教學、創新創業課程優先。 3、成績優異者優先。 4、曾任TA表現良好者優先。 (七)TA義務(未達成者於新學期將不得申請): 1、務必參與期初培訓、期中研習及期末成果分享會。 2、按時繳交應繳文件,列入新學期資格審查項目。常態性遲交經提醒未改善者,本中心得取消TA資格。 (八)相關表件務請至本校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【最新消息】及【表單下載】下載更新版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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